全球招商服务热线:4008-008-413
关注投资海口的微信公众号
方法1:查找“投资海口”
方法2:用微信扫描二维码:
官方微信公众号
| English|
 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政策法规 > 政策文件 > 税务政策
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《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产品范围的通知》

 发布日期:2021/3/10 15:02:25  文章来源:投资海口网  浏览次数:
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《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产品范围的通知》

 
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《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产品范围的通知》,进一步明确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中相关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、部件、附件、元器件产品清单。

在日前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中,第二条明确规定:生产设备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第八十四、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、部件、附件、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;第六条明确规定:财政部、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第二条中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、部件、附件、元器件商品范围。

本次明确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、部件、附件、元器件产品清单共226个子目,意味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第八十四、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本次清单的226个子目之外,都可以享受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。